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辦理各類專業教育訓練開班所需之
    教材編撰及課程審查相關事宜,使教材內容符合消防實務、專業領域
    、法令規定及各類專業訓練需求,以維持優質教學水準,提升工作知
    能,特訂定本要點。
六、訓練教材之著作權歸屬依著作權法之規定,且原編撰人應另立同意書
    ,同意本署於教學目的範圍內,得對訓練教材進行改作或重製等一切
    著作權法上行為。